9 月 20 日,依据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近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提升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取消市县划分标准,即单身职工统一调整为 900 元 / 月・户,已婚职工统一调整为 1500 元 / 月・户。多子女家庭若实际租房支出超出租房提取额度,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进行提取。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 45 万元调整为 50 万元,已婚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 55 万元调整为 60 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60 万元调整为 65 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65 万元调整为 70 万元。
此外,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通知还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由原来必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调整为必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
在调增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方面,在原有基础上将 “个人账户余额” 纳入可贷额度计算范围。如果属于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 1 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纳入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